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非机动车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从事非机动车生产、销售活动或者在经营活动中安全使用非机动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