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三十三条有效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的,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和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