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将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资料报送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备案情况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