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