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和中医药部门应当支持中医院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养生等服务,增强中医药康养结合服务能力。

支持中医执业医师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内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活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