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集中推介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合作提供平台。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