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市在科技创新领域加快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与国际对接,推进制度型开放。

本市完善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机制,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营造有利于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环境,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