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二十七条有效本市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出入境手续以及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