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本市建立面向未来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等学校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建设基础学科、前沿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基地;支持企业面向产业发展需求,联合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