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本市发挥股权投资促进科技创新的功能作用,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

鼓励商业银行完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专属产品服务,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融资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为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