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