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维护乡村清洁,对有损乡村清洁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