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村民自筹、产生者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