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十五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乡村生产生活垃圾城乡统筹收运处置机制,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