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章 设施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场,应当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转。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