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三十八条已废止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排污审计,在工业生产中,应当全过程控制污染,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时,应当采取低消耗、低污染工艺和技术。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