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理机构,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