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产业的行业管理。

生产环境保护产品的单位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