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支持文物建筑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远程监管、智能监控、安全用电、高效防火灭火、智能巡查等先进设施设备和技术。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