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九条有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文物建筑新入岗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