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十条有效管理机构应当在宗教旅游活动场所的公共部位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警示标识等,提示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告知灭火、逃生设施器材的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