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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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条

有效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消防设施年度维护保养报告、检测报告等文件应当报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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