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火灾危险性较大且具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条件的文物建筑,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砖木或者木结构文物建筑,非消防用电负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