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四条有效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文物建筑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确需使用时应当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和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并进行阻燃处理。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