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文物建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