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文物建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