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九条

有效

文物建筑实行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制定。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