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组织不组织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事机构通报批评,责令其补缴义务植树绿化费;逾期不缴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