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景德镇制”陶瓷保护工作,监督“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景德镇制”陶瓷专用标识的规范使用,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并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与维权援助,维护“景德镇制”陶瓷声誉和市场秩序。市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国家试验区管委办公室、税务、海关、工商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景德镇制”陶瓷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