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鼓励开展宁静小区创建活动,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