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水上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的需要,依法划定航线和禁航水域,并向社会公布。任何船舶、浮动设施不得在禁航水域进行航行、停泊和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该水域的,应当经过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