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水上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简称“三无”船舶)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