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水上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船舶应当按照规定航线航行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载人、载货不得超过准载人数和准载货物重量。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