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渔业、文化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查处“三无”船舶。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