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水上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种植农作物等行为。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