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成立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对红色资源认定和保护管理提供咨询、论证及评审意见。

专家委员会由宣传、党史、文化、文物、规划、教育、档案、军史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组成。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