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四条有效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尊重史实、科学认定,保护为主、教育为重,合理利用、加强传承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维护红色资源特有的历史环境风貌,最大限度保持其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