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在制作地图、路标、地标指引、建设公交站台,进行城市更新时可以融入红色地名或者红色资源因素,传承红色文化。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文化和旅游领域内红色地名名录,由市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和公告。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