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