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