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市财政、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市级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持,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拓宽数字经济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发挥市级政策性基金作用,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