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引入和培育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并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服务、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