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等开放数据资源和计算平台,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协同共生的数字产业创新生态。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