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深化共享经济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智能经济。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