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