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并及时清运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