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要求。
鼓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结合建筑物外墙的装修和景观照明环境一体化设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者其他附带夜景光源的户外广告,应当科学控制声音、亮度和使用时间,与所在区域整体灯光环境气氛相协调,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
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管理由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出现破损、倾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或者拆除。
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