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和规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保持清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