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森林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活动。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