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森林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